Magent 羊妹(楊淑芳) 登入
羊妹(楊淑芳)
楊淑芳
楊淑芳
0923288878
推薦人數:114
證號:(99)登字第148819號
C005長安街一樓原況屋
公寓/12.94坪/990萬
點閱數:629次
D043文化北住宅區土地
土地/12.82坪/1550萬
點閱數:525次
A017七堵市區美寓
公寓/28.81坪/618萬
點閱數:516次
C044正路邊商用店面
店面/104.60坪/9280萬
點閱數:420次
A021青雲路漂亮小資宅
公寓/14.84坪/898萬
點閱數:392次
共有 0 位朋友
文章分享
問答/扶養非直系親屬 房租不可列扣除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0/13
Facebook Plurk Twitter
玉井區許先生詢問:申報扶養在學弟弟的房屋租金,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嗎?

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: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,係指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親屬」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,000元為限,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,不得扣除。故許先生申報扶養在學弟弟,因弟弟非屬直系親屬,其給付之房屋租金,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,不得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。該所特別提醒,所得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項目中之房屋租金支出,必須受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以列報,若非直系親屬,即使確由納稅義務人所負擔之房屋租金,仍不得列舉扣除。

【UDN】  
新北市板橋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楊淑芳 手機:0923288878
住商不動產 板橋文化加盟店 / 220 文化路一段287號1樓 / TEL:02-22576841 / FAX:02-225747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