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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妹(楊淑芳)
楊淑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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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號:(99)登字第148819號
C005長安街一樓原況屋
公寓/12.94坪/99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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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017七堵市區美寓
公寓/28.81坪/618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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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003月光小棧鄰近農地
土地/994.83坪/948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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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044正路邊商用店面
店面/104.60坪/928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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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043文化北住宅區土地
土地/12.82坪/155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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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買賣契約 已納印花稅不退稅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9/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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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規定,納稅人訂立不動產移轉契約,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應貼繳印花稅,一旦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,因故解除時,已繳納印花稅除「適用法令錯誤」或「計算錯誤」外,不得申請退還。

財政部提醒納稅人,訂立移轉契約時,要事先考慮清楚,以免移轉不成,已納稅款將無法追回。

【UDN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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